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学员工作 > 规章制度
校(院)关于切实改进学风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08

校(院)关于切实改进学风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厦门市行政学院、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教育培养统一战线人才的主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全面贯彻从严治校办学方针,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的学员管理工作,由学员工作处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切实发挥不正之风净化器、党性锻炼大熔炉、全面从严治党风向标的作用,营造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二、学员工作处对各主体班派出班主任,负责相应班次的学员管理。各主体班次设立学员临时党支部或班委会,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和学员工作处指导下,组织学员开展政治学习,对学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三、学员进校(院)学习,须接受入学教育,自觉实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学员,从工作到学习,从分散生活到集体生活的三个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禁止互相宴请、聚餐吃请,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

四、学员必须集中精力学习,在校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学习培训期间一般不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严格遵守《厦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员考勤请假管理办法(试行)》,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1/7严格遵守《校(院)学员车辆进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带车进校

五、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按时上下课,上课时应认真听课,不走动、不吸烟、不会客,课前自觉扫码签到并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后存放手机柜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或思想分析报告(非党员)、调研报告、学习体会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六、学员及时通过智慧党校综合业务平台对校(院)教学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打分,积极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建议,共同推进校教学质量提升。

七、学员中的中共党员要模范地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加强理论学习,自觉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主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八、学员在校(院)学习期间严格遵守学员住宿和用餐规定。周一至周四晚上必须住校,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有特殊情况不能住校的学员,照《校(院)主体班学员教学活动日住宿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办理请假手续。学员晚上必须按规定时间入校并不再外出。严禁人来校住宿,严禁在学员宿舍接待访客。学员凭餐卡就餐,严禁将餐卡借给他人使用。

九、学员在校内要维护校园秩序,讲究文明卫生。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

十、学员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以学员、班级、校(院)名义公开发表的新闻报道、论文等须提前报班主任审核并严格执行校(院)三审三校制度。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要求,严禁使用校园网络处理、上传、转发任何涉密(含工作秘密)文件或信息,严禁擅自转发、录播校内课程资源

十一、严格学员考核制度,由学员工作处及其他相关处室、教研部对每个学员在校期间的上课、研讨、自学、党性锻炼组织生活、集体活动、调研活动、班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学员学习培训结束时,在考核的基础上填写《学员鉴定表》。《学员鉴定表》既是学员个人学习、培训的档案材料,也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学员在校(院)期间及结(毕)业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十三、对违反本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对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的,处理结果要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或备案;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十四、本规定于2024722日经校(院)委会审议批准。由学员工作处负责具体解释工作2024722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