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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关于公开征集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合作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为确保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舒适与正常运转,旨在通过规范的采购流程,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高效、优质、经济地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

一、采购目标

本次采购合作供应商征集旨在确5-8家具备专业维修能力、良好信誉和服务水平的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提供及时、高效的零星维修服务,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控制维修成本在预算范围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共厦门市委党校零星维修工程

2、项目内容:包括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屋面、给排水、供电设施、门窗等附属设施的零星维修。

3、项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天竺山西路71号。

、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材料要求

  (一)响应材料应包含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

  4其他评分标准(附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要求

  1本次征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存在互为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响应;

  2响应材料中的每份文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密封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密封后(封口加盖公章)。在202542316:00前递交我校,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天竺山西路71号;

3供应商响应材料文件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等情况,视为无效响应

4、供应商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商定续签合同的,履约评价为良好以上,经甲方同意,乙方书面申请,可按年度每年续签一次,合同服务期最长三年。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请自行踏勘,联系人:王先生13950136814。

七、评审方法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成入围评审采购小组,综合各供应商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急响应能力、售后等,在符合本征集公告各项要求的基础上,采购人择优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其他事项

1、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维修内容及合作方式。

2、本公告解释权归由中共厦门市委党校总务处所有。

3、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18059871616

采购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分值

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维修、装修等相关内容;具备相应的专业维修资质证书,如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15

2、人员要求

拥有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证、焊工证等,且人员数量能满足维修工作需求;配备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方沟通协调维修事宜。

15

3、业绩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零星维修工程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或案例证明,以展示在该领域的实际操作经验和能力。

15分

4、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10分

5、设备要求

具备开展零星维修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如电焊机、切割机、升降设备等,并确保设备完好率高、运行正常。

15

6、应急响应能力

供应商应具备快速响应维修需求的能力,能够提供明确的应急维修预案,包括应急维修电话、响应时间、应急维修人员安排等。

15分

7、售后服务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具体、措施得当,包括维修完成后的质量回访、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承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预案等。

 

15

备注

100-86分,优秀供应商;85-71分,良好供应商;70-60分,合格供应商;小于60分,不合格供应商。